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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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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8年10月29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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