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食堂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每名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换洗工作服。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食堂必须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有脏随时扫。
二、 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 处理食物前;
2、 上厕所后;
3、 处理生食物后;
4、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 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 开始工作前;
2、 上厕所后;
3、 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 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 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 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 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 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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