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2021年9月1日之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一个,丧葬补助金
根据《办法》,丧葬补助金新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山东省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26元,折合每个月33.83元。若是职工或退休人员2021年9月以后不幸因病或因工去世,丧葬补助金34*2=7288元。
第二个是一次性抚恤金
2021年9月1日后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去世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在职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数来确定发放月数。
具体计算:根据缴费年限来定最高发放月数,最低9个月,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多发一个月,上限最高24个月。根据领取基本养老金年数扣减,每多领一年,减少一个月,但是依然保底9个月。
也就说,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9月1日以后去世的,其2021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最少是34*9=32796元、最高是34*24=87456元。
比如:某山东退休人员,今年9月不幸离世,缴费年限25年,但是已经领取养老金5年,抚恤金发放月数为9+(25-15)-5=14个月,可以领取抚恤金大约51014元。。
此外,不要忘记第三笔钱:若是老人的个人养老金没有领取完,遗属就能继承余额,并申请领走。
所以,2021年9月1日以后,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话,遗属领取的待遇应该是三笔钱: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并且丧葬费了较大的提高。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第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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