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签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承担民事责任。
一、虚假招标的后果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另外,捏造事实、以牟利为目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属于经济诈骗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责任如下:
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刑法范围内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责任;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人民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经审理认定侵权,责令被告承担的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根据中国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规定,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责令其承担的责任。
三、证券回购纠纷与经济犯罪交织时,应如何处理
证券回购是指证券持有人在卖出一笔证券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协议,约定一定的期限和价格,买回同一笔证券的融资活动。
对于出租、出让交易席位,违规操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交易人员收受贿赂的;挪用、贪污回购资金的;冒用法人名义,伪造印鉴,进行诈骗犯罪的;利用国库券代保管单骗取资金的等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对证券回购纠纷事实清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在移送犯罪线索后,继续审理经济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2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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