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规定,职业病或者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经初步评定,符合职业转换条件的,应当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其提供职业转换服务。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职业病或者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符合职业转换条件,经过技能培训后还需要转换职业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职业转换费用。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职业病或者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经初步评定,符合职业转换条件的,应当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其提供职业转换服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职业病或者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符合职业转换条件,经过技能培训后还需要转换职业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职业转换费用。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