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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报告遗失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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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征信 是记录你信用卡的信用记录 逾期 未还 或者是买房按揭 贷款等还款的信用情况 征信报告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再柜台打 办理信用卡只是信用报告的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种观点: 征信报告单丢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首先征信报告的有效期是1个月,超过有效期就失效了。其次征信报告需要人行征信中心盖章,且本人拿着才有作用,别人捡到了也只能作为参考,上面只会有一些征信信息,不会泄露个人的私密信息。但是基本信息会被别人知道,会有一定影响,还是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征信报告。另外,个人的征信情况的是会变化的,一份征信报告只能表示用户当前的信用,不能表示未来的。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征信报告单丢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首先征信报告的有效期是1个月,超过有效期就失效了。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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